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盘锦市规划局主要职责
文章来源:  发布日期:2017-01-02  
        市委、市政府研究决定,设置盘锦市规划局,正县级建制,是主要承担全市规划管理职责的市政府直属事业单位。
        主要职责
       
(一)贯彻执行国家、省有关城乡规划、测绘管理、工程档案管理的法律法规;根据国家、省有关城乡规划、测绘管理、工程档案管理的方针、政策、技术标准、规程、办法,研究制定全市城乡规划、测绘管理、工程档案管理的具体政策、技术标准、规程、办法并组织实施。
        (二)根据城乡发展战略、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,研究编制城乡发展规划、市域城镇体系规划、城市总体规划、详细规划;组织和协调编制各专项规划;负责编制近期建设规划;负责审定县人民政府所在地镇的总体规划;负责指导编制镇总体规划、乡规划和村庄规划。
        (三)负责组织市域内重大基础设施选址;负责核发城市规划区和市域重点发展区域内建设项目的《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》、《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》、《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》、《辽宁省建设工程竣工规划核实合格证》;负责规划审批项目的验线工作。
        (四)负责城市规划区和市域重点发展区域内建设用地、建设工程的批后管理及对违法建设行为进行行政处罚;负责对两县的城乡规划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。
        (五)负责全市城乡规划、测绘地理信息系统建设及维护,负责测绘项目的登记和测绘产品审查验收;负责全市测绘市场管理;负责市域内测量标志的维护;
        (六)负责两区及经济区各类规划、工程建设档案的收集、接收、保管和利用等工作。
        (七)负责有关行政复议,受理有关信访投诉和调查、处理举报案件。
        (八)负责市规划委员会办公室日常工作。
        (九)负责承办市政府交办的其他工作。